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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,孩子是在2016年6月9日出生,他是否有资格争夺抚养权?

admin 绍兴律师 2023年11月20日
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条件如下:
1、一方具有法定情形,则优先考虑由一方抚养,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,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;
2、子女在十周岁以上,且子女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,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;
3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,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零八十四条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
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
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
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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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夺孩子抚养权应满足下列条件:
1、当事人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
2、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
3、子女与其关系良好,且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;
4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其他条件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四十六条
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,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优先考虑:
(一)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
(二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;
(三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
(四)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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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是:
1、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
2、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
3、子女与其关系良好,且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;
4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其他条件。法律依据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
(一)》第四十六条
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,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,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予优先考虑:
(一)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;
(二)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;
(三)无其他子女,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;
(四)子女随其生活,对子女成长有利,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,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,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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