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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上诉的裁定都有哪些,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

admin 绍兴律师 2023年08月28日
一、上诉的条件包括什么
1、上诉的条件包括:
(1)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和裁定。可以提起上诉的判决有一审法院依普通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、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,再审时按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;
(2)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,包括一审原告、被告、共同诉讼人、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、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;
(3)上诉要在法定期间内提出,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,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,这里所说的上诉期间都是从判决、裁定送达之日起第二日开始计算;
(4)必须提交上诉状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四条
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,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,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。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、答辩状,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,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。
二、上诉流程怎么走
1、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;
2、上诉应递交上诉状,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,并预交上诉费;
3、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,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,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。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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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可以上诉的裁定主要包括:1、驳回起诉;2、不予受理;3、对管辖权有异议的。
  法律依据:   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
 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:
  (一)不予受理;
  (二)对管辖权有异议的;
  (三)驳回起诉;
  (四)保全和先予执行;
  (五)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;
  (六)中止或者终结诉讼;
  (七)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;
  (八)中止或者终结执行;
  (九)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;
  (十)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;
  (十一)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。
 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,可以上诉。
 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。裁定书由审判人员、书记员署名,加盖人民法院印章。口头裁定的,记入笔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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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:地方各级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,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作出 的再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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